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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5日 人的制度与制度里的人整个世界越来越小,中国为整个世界而生产制造,也分享着全世界的电影,足球,NBA等等,我们越走越近,这种既合作又竞争的根基是能够形成双赢或者多赢的利益格局,而维系这样的格局,只能是法治的健全,大到国际通用的法律,小到跨国公司内部的制度体系,换句话说,只有在制度上不断完善自己,走真正的法治化道路,中国才能解决前进中的问题,才能参与到大同进步中去。 然而中国又是个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家,到现在也不能否认这个社会所存在的种种人治大于法治的现实,但这条道路是明确的,虽然会充满荆棘。虽然在战国时期,有法家一门,但彼“法”非此“法”,与其说韩非倡导法治,不如说是利用严刑酷法来作为人治的工具罢了,因为法治的基础是民主,因此在集权社会是没有法治而言的。根据卢梭的《社会契约论》, 任何制度建设的基础是制度所涉及的人们能自由,广泛地参与表达意见,参与协商,并作出妥协,这里的自由包括两个层面的自由,即权利上的自由和能力上的自由。权利上的自由则是能力上自由的结果,而能力上的自由,只能依靠文化,教育的普及。 然而我们的现实是,或者说是习惯是,在达成一项制度的时候,很迅速,而这项制度的执行却很难,上街看看横闯马路的现象即可明了。而这与西方社会正好相反,比如美国关于驾驶安全带的法律,在这项法律出台之前,大多数人都反对,虽然都认同系带安全带能增加个人安全,但这是个人的自由,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与否的权利,几乎已开始所有的舆论都反对,后来随着现实中因此而造成的事故越来越多,在经过长期争论后,还是通过了强制系带安全带的法律,而这之后,几乎就见不到司机不系带安全带的。因为这之后不系带安全带不仅仅是关于个人安全的问题,更是个法律问题;还有个事实,美国内战的真正目的或者说官方的历史目的是维护美国的《独立宣言》中关于维护国家统一大法律,而不是废除农奴制。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美国的法治精神,也就造就了律师这个在美国长青的职业。而法律又无非是在最广泛意义上执行的制度罢了,所以很多时候,制度的出台就是一种法治精神的体现,而我们往往忽视这最重要的一点,这就是造成我们的制度不能很好执行的一个主要原因。因为我们的制度的制定的本身就没有体现法治精神,即民众没有充分自由的参与,协商及妥协。我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:1,意愿问题,这个有两方面,一是制度的受益方不想让其他人参与讨论,其二,所有制度涉及相关者都不愿意参与讨论;2,能力问题,即制度所涉及的制度人无能力参与到制度制定的讨论中,这个也是双方的,一者,制度的受益人人为设置障碍 ,提高参与讨论的门槛,例如不是专家的,无资格参与等等,二者,民众的个人能力的缺失阻碍其参与制定的设定;3相关的顾问,尤其是具有独立义务志愿性质的具备能力的顾问的缺失,例如社会的法援组织等等;4,找借口,最常见的如时间借口。所以可想而知,这样的制度制定出来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得到执行。 但是期望与一项或者所有的制度及法律能解决所有现实中的问题,那无异于缘木求鱼,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,首先,制度总是落后于现实的,没有汽车,就没有安全带法律;其次,事实的变化总是突破制度的范围,因此好的制度应该与时俱进,不断的完善;而我们往往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往制度上去推,只要稍微回忆你所经历过的各种检讨会,相信是不会否认这点的。那难道我们就没有办法了吗?而这正是在制度里的人所必需起到作用的时候,就算是一项很好的制度,执行人的意愿和能力差异也能使制度的实施效果产生巨大的差异,尤其是在管理岗位上的人员,比如,对于生产单位,同样是停电,责任心强的管理者就会查找原因,组织抢救等等,责任心弱的就只会听任职工放羊。即所谓认真做只能把事做完,用心做才能把事做好,等等。 一个社会大到国家,小到企业,完全可以看成是人为的制度和制度里的人两部分组成,而只有这两方面都做好了,即不断完善的制度,不断提高的个人,大家小家才能共享社会进步的硕果。 引用通告此日志的引用通告 URL 是: http://28shu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21E4240BFF8B610A!383.trak 引用此项的网络日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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